前两天有一个水利项目进入结算阶段
出现一个争议
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地勘报告
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基础持力层均为砾砂层
满足设计要求,无需换填处理
但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基底标高时,现场实测发现区域为淤泥层(含垃圾)
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
必须通过水泥稳定土换填才能满足要求
现场施工按照监理的要求进行换填
最终结算书中也上报了此项且有监理确认签字的签证单
在与审计局委托第三方的咨询公司对量对项中产生争议
审计:合同里已经写明施工方已考虑并承担可能出现软土换填的风险
相关费用都包在总价里 结算时不调整
总承包方:地勘报告是甲方提供的 现在发现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
这属于甲方提供资料错误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 因此产生的额外工作和费用应该按实结算
基本的矛盾点就是 合同的风险包干都在总承包方身上 一点也没考虑现场实际情况
争议发生时 立马打开豆包还有百度 开始搜索相关规范
如下:
根据《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》明确:“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,勘察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,禁止伪造 篡改”作为地勘资料的提供者与确认方,发包人负有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基础资料的法定义务,这一义务不受合同风险条款的任意排除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“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”,提供失实地勘资料显然违背诚信原则与合同附随义务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”,发包人因提供错误地勘资料导致承包人产生额外换填费用,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
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24)
作为造价行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依据
其3.2.2条明确 下列风险由发包人承担:
1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,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;
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;
3 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;
4 发包人要求的赶工 提前竣工 停工或暂缓施工;
5 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;
6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,以及本标准第8.7节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;
7 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;
以上说法的结论那就是 谁的责任谁买单